美国1976年打疫苗比流感杀死的人还多
1976年春天,在美国发生了两例重症流感病毒感染并从患者身上分离到猪流感病毒。经血清学研究发现是HswlNl型,其抗原性和1918—1919年流感大流行的病毒血清型相同。这种病毒甚至对青壮年也会造成很高的死亡率。
美国公共卫生部担心在当年的冬天有可能引起一次大规模的HswlNl血清型流感病毒爆发流行,因而采取了在全国范围内接种猪流感疫苗的紧急措施,其目的是在冬季流感病毒流行之前完成疫苗接种计划。从1976年10月1日开始到当年12月中,大约接种了4500万剂猪流感疫苗。
然而从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开始,在新近接种这种疫苗的人群中发现了患格林-巴林综合征,即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的患者急剧增加。当有初步证据表明这种疾病的发生与接种猪流感疫苗有关时,即于12月16日停止了对健康人群的预防接种。
事后经过广泛和深入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在接种猪流感疫苗后的第6个星期以内,格林—巴林综合征的发病率要比该病的通常发病率高出3.96-7.75倍。这项疫苗接种计划造成500多人出现GBS,其中58人死亡,比猪流感杀死的人还多。
造成这次疫苗事件的主要原因,除美国政府的激进反应外,就是对疫苗的研发拔苗助长。
1976的疫苗事故,让人们认识到,疫苗的研发需要谨慎,需要足够长的时间与足够多的检测数据。
而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相当多的美国民众,对新冠疫苗始终抱着怀疑的态度——原因无它,也是因为这个疫苗的研发时间过短,并且疫苗的效果非常有限。
一个好的疫苗,应该是副作用足够小,而防护作用足够大。
毕竟民众的身体不是小白鼠,不是政府的可支配财产,可以被当作试验品。
一个需要被认为值得强制接种的疫苗,应该是有着足够的防护作用并且已经被证实副作用足够小,这样的疫苗才能被认为是值得强制接种。
一个防护效果不断断崖式下跌,一针不行再来一针,再来第3针第4针,却从来不能保证疫苗防护效果,而且即使打了疫苗还会中招的“疫苗”,显然是决不应该强制接种的。
特别是在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并且向着低毒性变异的情况下,人体的自然免疫产生的抗体,理论上效果应该比疫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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